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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强险费率随酒驾记录上浮 最高不超过60%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作者:荆楚网

    7月1日起,我省交强险费率将随酒驾记录上浮,但上浮最高不超过60%。
  根据《湖北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5%,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30%,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2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
  根据目前交强险基础费率表,家用6座以下自用汽车保费为950元,因酒驾最高上浮570元。受影响最大的营运大客车和营运大货车,其交强险费率分别为4690元、4480元,若上浮60%,车主分别要多交2814元、2688元。
  该办法还规定,此前实行的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联系的浮动系数不变。若以前年度未发生交通事故,但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浮动系数与酒驾上浮系数可以冲抵。
  新办法实施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定期汇总全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在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未建立之前,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每月25日前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取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并发布给各会员公司执行。
  该办法由省公安厅和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联合制定。

 

原作者: 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金浩 韩涛 田丹 实习生金佳